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一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