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一百三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十二章 目录 第一百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