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十一章 目录 第一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