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一百二十条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