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第一百一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