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十章 目录 第一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