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八十八条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