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2023年) 第四章 支持保障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2023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支持保障 第三十四条 中央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认定、保护、管理制度,制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保护利用规划,加强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保护、管理、利用的指导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完善免费开放制度和保障机制。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