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2023年) 第四章 支持保障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2023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支持保障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国家支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论研究,加强多层次专业人才的教育和培训。 对在爱国主义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