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3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3年) 第六十八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