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3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3年) 第六十七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对煤矿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