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 第七十一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未经审查批准,擅自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由负责审批的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 目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