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 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第三十九条 矿务局长、矿长及煤矿企业的其他主要负责人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安全规章、规程,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