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烟草专卖管理,应当依照本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烟叶种植和烟草制品生产给予照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