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 第四章 烟草制品的销售和运输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烟草制品的销售和运输 第二十四条 个人进入中国境内携带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