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18年)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18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进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对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具有有效控制措施并符合生态安全要求;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公示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