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9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澳门驻军不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澳门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