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9年) 第四章 澳门驻军人员的义务与纪律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9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澳门驻军人员的义务与纪律 第十八条 澳门驻军和澳门驻军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澳门驻军人员并不得从事与军人职责不相称的其他任何活动。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