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2012年) 一、

一、 2014年选举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的选举委员会共4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组成:

工商、金融界120人

文化、教育、专业等界 115人

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 115人

立法会议员的代表、市政机构成员的代表、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澳门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 50人

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