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第四十条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条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澳门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 澳门居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除依法规定外不得限制,此种限制不得与本条第一款规定抵触。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