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第二章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十七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第二章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十七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第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