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1993年) 第三条 承运人在每次海上旅客运输中的赔偿责任限额,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1993年) 承运人和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第三条 承运人在每次海上旅客运输中的赔偿责任限额,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承运人和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四)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