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2019年) 第二章 保安等级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2019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保安等级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确定港口设施保安等级为2级或者3级的依据消失时,应当及时调整港口设施的保安等级。 交通运输部确定实施3级保安时,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当发出适当的保安指令,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港口设施提供与保安有关的信息。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