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2016年) 第七章 保安声明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2016年) 第五十七条 第七章 保安声明 第五十七条 港口设施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船港界面活动对人员、财产、环境可能造成危险程度的判断,要求船、港双方签署《保安声明》。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