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201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应当进行以下工作:

确定和评估重点保护的财产和基础设施;

对可能威胁财产和基础设施的因素及其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识别,并确定相应的保安要求;

根据可能威胁财产和基础设施的因素及其发生可能性的识别结果,以及相应的保安要求,对采取的保安措施进行鉴别、选择和优化;

分析港口设施和人员的安全保护体系、运营流程等,确定其中可能导致保安事件的薄弱环节,提出消除薄弱环节或者降低薄弱环节影响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