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2007年) 第三章 保安评估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2007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保安评估 第二十六条 如果同一经营人所经营的多个港口设施位置、运营方式、设备和设计相类似,可以共同评估并制作1份《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