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2007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对港口设施进行保安评估应当评估下列事项:

设施的保安状况;

设施的结构、布局情况;

对人员进行保护的安全体系;

保安工作程序;

无线电和电信系统,包括计算机系统和网络;

如被损害或者被用于非法窥测,会对人员、财产或者港口作业构成危险的其他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