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 第二章 港口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港口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建设与港口相配套的航道、铁路、公路、给排水、供电、通信等设施。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