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 第二章 港口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港口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用于港口公用的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