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 第三章 港口经营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港口经营 第三十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港口经营人提供的统计资料,港口经营人应当如实提供。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港口经营人报送的统计资料及时上报,并为港口经营人保守商业秘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96)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