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2005年)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2005年) 第三十八条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三十八条 在长江干线和黑龙江水系港口由港方进行驳船编解队作业,费用由港方和委托方协商确定。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