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2005年) 第九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2005年) 第九章 第九章 货物堆存保管费 第二十九条 堆存在港口仓库、堆场的货物,按下列规定计收货物堆存保管费: 第三十条 经港方同意,在港口库场进行加工整理、抽样等工作,均以实际面积向货方计收库场使用费。 第三十一条 堆存保管费和库场使用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港口经营人自行确定,并在其经营场所提前对外公布。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