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2005年)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200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拖轮费 第十五条 使用港方拖轮时,根据“租用船舶、机械、设备和委托其他杂项作业费率表”(表5)的规定,按拖轮马力和使用时间,向委托方计收拖轮使用费。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