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2005年) 第二章 引航、移泊费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2005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引航、移泊费 第十一条 船舶因引航或移泊使用拖轮时,另按拖轮出租费率计收拖轮使用费。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