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禁止从事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