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渔政船的外观颜色、标志和“中国渔政”的名称,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批准,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