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 第五十三条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港澳流动渔船的登记备案,按照农业部有关港澳流动渔船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