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 第六章 光船租赁登记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光船租赁登记 第二十九条 以光船条件出租渔业船舶,或者以光船条件租进境外渔业船舶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光船租赁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