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下列渔业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申报初次检验:

制造的渔业船舶;

改造的渔业船舶(包括非渔业船舶改为渔业船舶、国内作业的渔业船舶改为远洋作业的渔业船舶);

进口的渔业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