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 第四章 临时检验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临时检验 第二十二条 渔业船舶临时检验的管辖权限划分,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关于营运检验管辖权限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