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 第二章 初次检验 第九条 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应当与渔业船舶的制造、改造同时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 前款规定必须检验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的目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 初次检验 第九条 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应当与渔业船舶的制造、改造同时进行。 前款规定必须检验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的目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