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 第二章 初次检验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初次检验 第十条 进口的渔业船舶,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审查确认,并在投入营运前申报初次检验。进口旧渔业船舶,进口前还应当取得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旧渔业船舶技术评定证书。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