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十四条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渔业船舶的船长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暂扣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可吊销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