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三条 渔业船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六项至第九项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可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