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年3月) 第二章 渔业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年3月) 第六条 第二章 渔业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在重要渔港、边境水域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型江河,根据需要设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