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年11月)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年11月)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处罚时,应当填发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及没收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的,应当开具凭证,并在捕捞许可证上载明。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