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五条 未按《渔业法》和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围湖造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沿海滩涂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