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5年) 第二章 养殖业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章 养殖业 第二十八条 水产苗种生产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如实记录水产苗种亲本引种和培育、苗种繁育生产、疫病防控、用药、投入品使用、产品销售等信息,并至少保存二年。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