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5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国家对水域、滩涂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建立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组织编制并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合理划定养殖区、限养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流域综合规划,与防洪规划、海上交通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等相衔接。

禁止在港口、航道、海上安全作业区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开展水产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