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